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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工会委员会2024年度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28 来源:本网 阅读量:-

  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工会委员会2024年度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以货比三家方式进行,现发布其公告信息,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项目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

  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工会委员会2024年度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项目。

  二、服务内容

  按照“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要求,为我院工会会员采购生日蛋糕券,共计421人。

  三、最高限价

  400元/人,共计168400元。

  四、采购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外包投标标的主体。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条例的规定,不得添加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其他货物符合国家对相应货物的规定标准。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出现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4、供应商需承诺所有兑换产品来源渠道合法。(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

  5、供应商提供的蛋糕券不仅限于只能兑换生日蛋糕,也有兑换全场其他任意产品的功能。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需在工会每季度需求提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蛋糕券送到指定地点。

  (二)会员兑换(购买)方式

  1、供应商需提供门店清单,写明店面地址、电话等详细信息,并在广州市辖区内有长期生产、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门店应有10间以上实体店面。供应商提供的蛋糕券,职工持券可在供应商任一门店兑换,供应商不得以无货或缺货等理由推脱。若购买产品超过券上金额,允许持券人补足金额兑换。

  2、蛋糕券应具备多次使用的功能,成交供应商不得强行要求持券人将蛋糕券上金额一次性消费完,未能一次用完的,余额可以再次消费,用完为止。余额不足时剩余部分可用微信、支付宝或现金等方式支付。蛋糕券可免费延期3个月。

  3、供应商各个实体门店内的商品价格不应高于该产品市场价。如超出差价,须双倍返还。

  4、所有兑换门店必须按1:1比例兑换金额。提供的蛋糕券无论以何种计价单位显示余额均必须等价于人民币的“元”,即余额以人民币金额显示,不能转换成点数或其他方式显示。

  5、蛋糕券自成交供应商交货之日起有2年以上有效期。

  (三)货物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供的蛋糕券所对应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2、响应供应商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不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采购人在验收或在使用过程发现成交供应商所送物品确有质量问题或质保期不符合要求问题,成交供应商应立即退货并按采购人要求重新送货不得以如何理由推辞。

  (四)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优惠及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要充分体现出采购人所代表的每位工会会员的利益最大化。

  2、若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经营不善倒闭或出现其他问题,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协商同意后终止供货合同。若供应商未提前告知,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必须承担后续工作全部赔偿。

  (五)对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实力较雄厚,社会信誉良好。

  2、参与供应商需在项目实施地有固定经营门面或临时提货点,须提供固定和临时提货点相关信息。

  (六)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有协助采购方人员传授正确使用蛋糕券(或分发蛋糕券)的义务。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方案、应急处理措施等,确保蛋糕券正常使用。有专人与采购方相关人员对接,并承诺在接到采购方问题反馈后,快速响应,当天问题,当天处理。

  2、出现非采购人员造成的质量损坏或兑换问题,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办理退换或协助解决,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3、如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出现食品安全责任的(如造成食物中毒或食品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应商责任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处理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等,同时报执法部门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须提供承诺函)

  (七)结算要求

  1、发票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需符合采购人工会财务相关要求的正式发票(合格税率、抬头、税号正确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2、本项目报价包括蛋糕券面值、发票税费、物料购置、设计、制作、配送、材料、包装、保险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有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如成交供应商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需求数量分批送货,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当次蛋糕券及发货明细、正式发票并审验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按实际采购数量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成交供应商未在采购人付款前提供前述文件资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如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本文件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若出现财政资金不到位、集中支付延误、交付延期等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包括蛋糕券面值、发票税费、物料购置、设计、制作、配送、材料、包装、保险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有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如供应商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本项目根据每份蛋糕券400元/人作为结算价,供应商报价经综合折扣率计算后不得低于420元面值为有效报价,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供应商自身实力自行报价。供应商所报价的综合优惠率,是指该折扣在本项目每份蛋糕券采购预算价基础上进行价格累加(如供应商综合优惠率50%,则原400元/人的现额度计算为:400*(1+50%)=600元/人)。

  3、院工会在每季度工会会员生日时,将会员数量提供给供应商,由供应商负责按照要求提供生日蛋糕券(标准为结算价每人400元),供应商以成交报价综合优惠率后的面值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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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报价文件要求

  (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入,应提供产品代理证书或制造商(总代理商)有效授权委托书。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为授权代表,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供项目报价表(报价应包含人工、税金等,提供单价和总价)。

  (三)提供服务方案。

  (四)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核条件)

  (五)投标人须在广州地区设立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售后服务力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列明声明)

  (六)近3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七)投档文件应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司印章。

  备注:上述文件应提供纸质文件1份及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存储设备应使用U盘且不予退还,如不提供视同投标无效)。

  七、递交报价文件

  1、递交的文件资料需做好密封处理。

  2、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16:00前递交至海珠区新港西路114号粤民大厦1812房,联系人:丁女士,电话:020-84181396-2688。

  3、具体需求咨询人:赖女士,电话:020-84181396-2669。


  附件: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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