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大厦客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粤民大厦客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以综合评审比选的方式开展公开遴选,现发布其公告信息,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粤民大厦客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620000元。
三、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拟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14号粤民大厦南侧加建2台大型客梯,电梯井土建部分已经开始施工,现需采购2台大型客梯(含安装)。本项目包括:电梯供货、电梯安装、电梯调试、验收服务、电梯维保服务、电梯安装附加工程等相关内容。
本项目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取供应商,再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定点议价后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项目交货要求:签订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合同及补充协议且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制作电梯,2个月内完成电梯安装交付使用;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电梯井建设及安装需求。
(二)技术参数和要求
1.大型客梯(2台,无机房电梯)
(1)电梯技术规格:表1
(2)电梯功能配置:表2
(三)主要配件配置要求:
★1.曳引机、控制柜、调速器、控制器、门锁、限速器、安全钳、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等主要部件必须为整梯制造商制造。
2.通讯方式:电梯采用高频脉冲变压器串行通讯技术,通讯信号工业级物理隔离信号,高速可靠传递厅外、轿厢内信号。可靠性强、抗干扰性强,可高速传递厅外、轿内召唤信号,减少“飞站”现象。
四、其他要求
(一)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
1.竞标产品须是整套全新的,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20)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制造,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技术指标的。
2.设备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中标方负责将设备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4.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5.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方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货完毕。
6.货物在系统安装调试验货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7.设备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到项目验收结束全过程的包装、调试、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
(二)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方负责全套新设备的安装调试。
2.设备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中标方自负施工人身、设备安全责任。安装调试过程中,中标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同步指导,并负责全套机组的调试运行,达到验收要求。
3.中标方负责免费办理有关电梯安装的开工报装和竣工报验手续,并在办妥一切手续后,移交所有电梯资料及证件至采购单位。
4.安装验收应按以下标准与规定执行: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上均采用最新标准版本)以及电力、消防、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等。
5.中标方必须提供完整的全套电梯安装、调试、操作、使用、控制和维护手册(含维护管理制度、应急救援措施)等详细技术资料及图纸。
6.中标方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程质量纳入现场监理,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安装过程中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工程进行必要的保护,并在安装完成后恢复原状,若因施工破坏或毁损其他工程、设施、设备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建设方,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中标方因安装造成自身、雇佣人员或他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7.中标方负责对安装电梯完毕后的现场清理。
8.采购人于电梯安装完毕后15个日历日内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市场监管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方承担。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期为2年,自安装交付完毕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并取得国家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颁发的《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之日起算,售后服务期内中标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售后服务期内,免费每15天上门保养(检查、清洁、除尘、加油、调整)并做记录,做好售后服务。
2.售后服务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售后服务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售后服务期重新计算。
3.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方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故障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48小时内处理完毕。如中标方未及时提供维修的,采购人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且聘请第三方维修所支出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四)付款要求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且提交相应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设备制作完成并送到采购人指定位置后支付合同总价20%。
3.设备安装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签收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设备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支付合同总价20%。
5.设备运行3个月后无质量等相关问题支付合同总价10%。
6.中标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开具的正式发票;
(3)安装调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7.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按合同总价的5%交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项目验收合格,中标方无违约行为且无未结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的,中标方提出书面申请后,采购人于6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合同期内中标方违约退出的,或擅自中止履行合同超过15天或解除合同的,或因中标方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且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指定账户。
五、报价表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电梯设备安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专用工具费、税费;电梯设备的安装费、调试费、专项检验验收费;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售后服务期的电梯维护费用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六、递交文件内容
(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为授权代表,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供电梯技术参数表和项目报价表(报价应包含人工、税金等)。
(三)提供服务方案,方案应当包括质保期、服务时间承诺等信息且详实可执行。
(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文件。
(五)具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电梯(定制化服务)模块供应商资格。(提供相关截图证明)。其中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所列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所投电梯类型,且制造电梯的速度须涵盖本项目对应供货电梯速度需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同时还须提供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所列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所投电梯类型,且制造电梯的速度须涵盖本项目对应供货电梯速度需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钢结构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投档文件应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司印章。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上述文件应提供纸质文件1份及PDF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存储设备为U盘且不予退还。)
七、其他要求
1.递交的文件资料需做好密封处理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6:00前递交至海珠区新港西路114号粤民大厦1812房,联系电话:020-84181396-2688。
3.现场踏勘时间:2025年9月29日9:30。仅为建议时间,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
4.现场踏勘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14号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5.项目办联系电话:020-84187600-2503。
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