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大厦垃圾站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粤民大厦垃圾站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以综合评审比选的方式开展公开遴选,现发布其公告信息,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粤民大厦垃圾站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330000元。包含30000元暂列金。
三、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粤民大厦垃圾站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14号粤民大厦东侧,总面积约170平方米(具体以现场测量为准)。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选供应商为采购人对该垃圾站进行改造方案设计、绘制施工图并完成施工,改造内容主要包括:
1.拆除原有铁皮门及围墙,重新安装新大门及砌筑围墙、贴砖(大门采用方钢骨架、彩钢面板,通行净宽不小于3米,围墙贴与大厦相同外墙砖);
2.闲置旧房的改造翻新:平整地面,粉刷墙面,封堵旧门洞,新开门洞;
3.打凿拆除原有地砖,开挖原有破损排水、排污管道,重新铺设新排水、排污管,安装不锈钢排水沟,增设管井;
4.增加坡道运输垃圾桶到反梁平台处;
5.地面及东面围墙防水施工,铺贴墙砖,改造路面,需满足垃圾车驶入要求,墙砖与大厦相同外墙砖;
6.增设垃圾桶雨棚,原化油池雨棚、化油池旧不锈钢栏杆拆除及新装(雨棚屋面采用40×40×2.0钢管檩条50mm厚彩钢防火岩棉隔热夹芯瓦屋面、梁柱采用100×100×6.0镀锌钢管);
7.增设降温除味喷淋设施(需满足街道要求);
8.增设砖砌垃圾桶清洗池,尺寸1500×1500×200mm;
9.购买垃圾站专用规格240L户外、加厚、环保垃圾桶20个;
10.加装升降机运输医院垃圾桶(升级平台净尺寸约1.5m×1.8m,载重不低于200kg,升降高度约3米);
11.粤民大厦至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通道高差位置增加台阶或钢梯,方便卫生人员上下通行;
12.垃圾站大门内外雨水井、污水井清理及处理;
13.做到垃圾分类(需满足街道要求);
14.采购人其他相关需求。
具体设计细节待中标后在设计阶段沟通确定,工程量以现场测量及第三方结算审核为准。本项目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取供应商,采购人再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定点议价后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项目工期:签订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合同及补充协议且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开始设计,5个自然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待甲方确认方案后,5个自然日内完成施工图绘制,由第三方预审工程量及造价、甲方最终确认施工图纸内容后再开始施工,施工工期1个月;施工期间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建设及安装等相关需求。
(二)技术需求
1.投入人员配备需求
2.验收要求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流程及资料,确保项目质量合格;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测。
3.质保要求
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保修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整体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中选供应商负责免费检查维护及处理。中选供应商拒绝返修,采购人除保留追究权利以外,还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选供应商承担,且采购人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由中选供应商在三天内补足。
质保金金额:合同总价的3%。
质保金自质保期到期且收到中选供应商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3%的质保金无息退回给中选供应商。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果因采购任务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因财政资金批复调整或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结算并终止合同。
项目建设期间,采购人将根据项目进度向财务部门申请项目进度款,如因中选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项目进度或质量未能达到要求,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项目质量未能达到验收标准而影响项目进度款支付,中选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付款方式及要求
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中选供应商向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预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当本项目完成工作量达到8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40%(累计付款至合同总价的70%,含预付款);
工程完工并通过初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累计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0%);
工程通过验收并完成结算工作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100%;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结束后结清(不计利息)。
中选供应商须凭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结算,否则采购人有权相应延缓付款时间并无须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中选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的分支机构名称一致;合同承包人必须与中选供应商名称一致。
四、报价表
备注:
1.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33万元,设计阶段按工程费用30万元控制造价(可低不可高),预留3万元暂列金。
2.本项目将设计服务视为附赠内容,不单独设置设计费。
3.投标结算下浮率不得大于10%,下浮率将写入合同。
4.项目实行总价控制、按实结算:最终结算由招标人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按合同下浮。审核价下浮后若高于33万则按33万结算;若低于33万则按实结算。
五、递交文件内容
(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为授权代表,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供项目报价表(项目最高限价33万元,含3万元暂列金。投标人报结算下浮率。)
(三)提供服务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初步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以及质保期、服务时间承诺等信息且详实可执行。
(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文件。
(五)具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装修修缮工程供应商资格。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九)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十)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十一)投档文件应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司印章。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参照评分细则自行决定。
备注:上述文件应提供纸质文件1份及PDF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存储设备为U盘且不予退还)
六、其他要求
1.递交的文件资料需做好密封处理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6日16:00前递交至海珠区新港西路114号粤民大厦1812房,联系电话:020-84181396-2688。
3.项目情况以现场为准,强烈建议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再投标。现场集中踏勘时间:2025年10月27日9:30。投标人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场踏勘,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与项目办联系另约时间。
4.现场踏勘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14号粤民大厦。
5.项目办联系电话:020-84187600-2503。
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2025年10月21日

